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肖婧)“我人一直在外地,怎么會在炎陵欠了30多萬元?這無緣無故惹上的官司,還請檢察官為我討個說法??!”銀行卡被無故凍結,30萬元債務從天而降,張某某作為一位普通農民,急匆匆來到檢察院請求幫助,還他公道。
2015年4月3日,張某堅、張某花以擴大經營規(guī)模為由向某銀行借款30萬元,張某堅之母唐某云、張某某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簽訂保證合同。之后,因張某堅、張某花逾期未償還借款,該銀行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堅、張某花償還本息共計328982.73元,唐某云、張某某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我既沒有簽過什么保證合同,也從未收到過法院送達的開庭傳票,我對這件事完全不知情?!睆埬衬郴貞洠拔液蛷埬硤跃褪瞧胀ㄅ笥?,都好久沒聯(lián)系了?!?/p>
2019年8月,張某某因銀行卡被凍結才得知案件的存在且已進入法院執(zhí)行階段,但他堅稱自己并沒有在保證合同上簽過字。迷茫且憤怒的張某某懷著一線希望來到炎陵縣檢察院請求再審監(jiān)督。
檢察院受理該案后,辦案檢察官調取全部案卷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發(fā)現(xiàn)法院的郵寄送達回執(zhí)中,張某某的簽名赫然在列。
“保證合同上的簽名字跡和紅色手印到底是真是假?只有再次對保證合同上的簽名及紅色手印作出規(guī)范的司法鑒定,才能找出事實真相。”為實現(xiàn)對此案的精準監(jiān)督,辦案檢察官決定對張某某在保證合同中簽字和捺印,以及郵寄回執(zhí)中的簽收人簽名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果證實保證合同和郵寄回執(zhí)確實不是由張某某本人所簽,捺印也非本人所留。
依據(jù)鑒定意見及其他調查核實情況,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24 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中張某某對負債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義務。
“感謝檢察官查清案件事實,還我公道?!睆埬衬痴\摯表達了對檢察官的謝意。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問題,炎陵縣檢察院督促某銀行應嚴格落實“貸前檢查”“貸時檢查”“貸后檢查”的貸款“三查”制度,保障資金安全。同時,以此案為切口,對該縣疑似存在假擔保問題的案件展開篩查,并依法開展監(jiān)督。
今后,炎陵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xù)深化做實“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堅決落實好“五號檢察建議”,糾正和打擊虛假訴訟行為,全力維護司法秩序和社會誠信,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彰顯檢察擔當。
檢察官普法
張某某作為該金融借貸糾紛案中的被告之一,未收到過起訴狀、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參加訴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八)項的規(guī)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